第三节 已颁布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公安局技防办《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评审验收和 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各分县局技防办、市局相关部门技防办,市安全防范报警协会,各技防工程从业单位:

  为响应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激活社会监督、市场调节功能的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局技防办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评审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市安全防范报警协会开发了《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监督管理应用平台》(以下简称:技防监管平台)。

  为充分发挥技防监管平台和市安全防范报警协会技防专家的作用,解决本市技防民警警力不足,本市技防民警将不再参与技防工程评审验收。技防工程评审验收工作由技防管理部门委托市安全防范报警协会技防专家开展,本市技防民警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为此,市局技防办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评审验收和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试行)》,现将该《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技防办联系,联系人:顾忠平、沈晔;联系电话:22023461,22023418。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二○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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