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已颁布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公安局技防办关于印发《上海市视频安防监控数据导出 防泄密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崇明县公安局技防办,各技防从业单位:

  为了加强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提高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信息防泄密能力,市局技防办根据当前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需要,在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了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及本市多家重点单位、技防从业单位的意见,经多次讨论修改,制定了《上海市市视频安防监控数据导出防泄密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防泄密系统》,详见附件)。该防泄密系统的安装使用,将为本市重点单位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用提供必要安全保障和技术支撑。

  为规范防泄密系统产品性能,防止防泄密系统产品质量鱼龙混杂、以次充好,自本通知发布起,凡在本市生产、销售、安装、使用防泄密系统产品,均应持有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按照《防泄密系统》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2年)。

  在《防泄密系统》试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技防办联系。联系人:刘晓新、顾忠平;联系电话:22023461、22023469。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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