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已颁布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公安GPS卫星定位报警指挥调度系统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渝公办[2009]67号

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各专业公安机关,市局直属各单位:

    GPS卫星定位报警指挥调度系统,是新时期公安机关扁平化指挥调度的有效技术保障之一,也是“金盾工程”二期建设“警用地理信息基础应用平台”的重要应用内容。为了统一规范该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2000年12月和2001年1月,市局两次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确定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市局统筹考虑建立GPS监控系统,以避免多头建设,重复投资,有效利用各种资源。根据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精神,由科通处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按照公安部GPS系统建设的统一要求和标准,经过反复调研论证,于2001年建成了具有卫星定位报警,指挥调度且覆盖全市范围的蓝盾GPS系统,并将该系统与交警指挥中心122集成,实现了实时联网。蓝盾GPS系统推广应用以来,在接处警、快速交通处置、指挥调度以及跨地区的重大安全保卫和警卫任务、侦查破案等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规范全局GPS卫星定位报警指挥调度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市局党委确立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审批”的“五统一”原则,避免多头重复投资,确保集约、规范、高效和公安业务事项的安全、保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局已建成的蓝盾GPS系统能满足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以及从事保安服务的特殊企业的业务需求,各单位在建设GPS系统和配置GPS车载终端时应统一进入该系统,不再另建其他系统,以保证技术标准的统一性和接处警、巡逻防控、侦查破案等警务活动的规范性、时效性。
  二、各单位在具体建设GPS时,应将建设方案报送市局“金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保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三、市局科技通信处作为蓝盾GPS系统建设的牵头单位,要按照公安部标准和规范统筹规划,进一步拓展业务功能,深化实战应用,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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