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技防(2014)013号
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各金融营业场所建设管理单位、各技防工程从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金融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监管工作,市局技防办经广泛听取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及多家金融营业单位、技防从业单位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制定了《本市组合认证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详见附件)。
自本通知发布起,凡在本市生产、销售、使用组合认证出入口控制系统的产品,均应持有法定检测机构按照《规范》要求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2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