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技防〔2010〕001号
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本市各摄像机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各技防从业单位: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是安全技术防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和治安防范工作中为公安机关提供了有效线索和证据,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活动中有着其他安全防范措施难以替代的作用。但是,目前市场上的摄像机产品鱼龙混杂,有些单位甚至以次充好,严重影响了视频监控系统的整体质量。
为了规范本市安防监控用摄像机市场,提高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应有作用,经组织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及本市、外省市、境外20多家企业多次讨论,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市视频安防用模拟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摄像机技术规范》,详见附件)。
自2010年3月1日起,凡在本市生产、销售的安防监控用模拟彩色摄像机,均应持有法定检测机构按照《摄像机技术规范》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2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