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已颁布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在居民住宅小区等技防工程项目中推广使用电子围栏周界报警系统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崇明县公安局的技防办、各技防工程从业单位:
  近期,在对本市封闭型居民住宅小区开展安全防范检查中发现,目前绝大部分小区周界报警系统前端设备安装使用的是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由于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存在难以克服和避免的缺陷,即容易受阳光照射、天气变化、物体遮挡而造成误报。特别是许多小区周边绿化生长较快,而物业公司修剪不及时,造成周界报警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全部关闭。技防设施形同虚设,未能起到防范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目前电子围栏式周界报警系统已日趋成熟,并已在许多重点单位和部分小区中得到应用,从实际使用情况看,电子围栏式周界报警系统除具有触发报警功能外,还具有实体防护功能。并能起到一定威慑作用。据使用单位反映,防范效果良好,并基本上消除了误报。
  为此,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凡新评审的居民住宅小区等技术工程项目,周界报警系统原则上选用“电子围栏”等不良受环境影响产生误报的高新技术技防产品,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可辅助使用,已签订合同的项目、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应主动向建设单位说明情况,并提出变更申请。
  另,为进一步加强居民住宅小区技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从8月25日起,凡新建居民小区的技防工程项目(包括三级工程)均应报市局技防办组织评审、验收。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二00七年八月二十日

上一篇:关于贯彻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20815-2006)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本市技防设施使用年限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