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公安厅、综治办关于《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
各设区市公安局、综治办、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综治办、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的指示精神,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决定即日起至2014年1月底在全省开展"护校安园"行动。现将《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3月22日

  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我省校园安全管理,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决定,即日至2014年1月底,组织开展2013年"护校安园"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偏远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校园为重点,通过组织开展2013年"护校安园"行动,全面强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着力解决突出安全问题,实现"四个提升",即"进一步提升校园自身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校园周边治安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校园安全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各部门工作协作水平",严防涉校涉生恶性案事件的发生,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
  二、强化工作措施
  各地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紧紧围绕"进一步强化社会各方力量组织动员、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强化校园'三防'建设、进一步强化高危人员管控、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巡控"等"五个强化"重点措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校园安全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社会各方力量组织动员,全面形成校园安全管理合力。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全面部署乡镇、街道基层政权组织和村(居)委员会,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要充分发挥综治(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要在每所校园周边的邻近单位、住户、商业摊点、店铺物建护校安全员,并在校园周边有条件的商户、营业网点、居民户安装一键报警装置,遇有突发情况立即报警,齐心协力迅速做好应对处置。要推动建立专兼职护校队伍,城市地区要组织发动党员干部、退休职工、学生家长、治安志愿者建立护校工作机制,偏远地区和农村要以民兵、治保队员、治安积极分子为主体,建立健全村校联防制度,实现每所校园及周边都有人看、有人巡、有人防、有人管。要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加大校园特别是偏远地区和农村校园的投入力度,落实经费、装备等各项安全工作保障。要加强与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加大清理整治力度,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堵塞校园安全漏洞。要以"查问题、找隐患、促整改"为重点,建立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机制。对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不间断地进行检查,对校园周边的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及时进行清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周边存在的治安乱点,要限期进行整治解决;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突出治安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
  (三)进一步强化"三防"建设,着力筑牢校园安全屏障。一要全面加强人防建设。要按照省公安厅、省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配备门卫和年富力强的治安保卫人员及保安员,配齐安全叉(钢叉)、橡胶棍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校园保安员要按照《保安管理服务条例》要求,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寄宿制校园要配备专门的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二要推动技防设施建设。要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督促指导校园配备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和一键式报警设施,并落实专人值守。要积极推动校园视频监控接入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视频监控平台,不断提高联网率。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的校园视频巡查工作机制,及时调度、动态掌握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情况。三要全面加固物防设施。以偏远地区和农村校园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物防设施建设,确保校门、围墙及重点部位物防设施符合安全要求,确保校园各项封闭管理措施到位。对尚未实现封闭式管理的校园,要在积极协调基层政府尽快提出解决方案的同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四)进一步强化高危人员管控,切实降低校园安全风险。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正在开展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加强各类涉校涉生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涉及校园内师生的,要指定专人会同学校等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属于校园资产、劳资纠纷等方面的,要督促学校、幼儿园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对因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扬言报复的人员,要进行谈话教育,并落实必要的稳控措施,严防其铤而走险。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因生活无着、债务缠身等可能实施个人极端行为人员,以及长期在社会上游荡的闲散人员的摸排工作,纳入工作视线,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要针对季节变化特点,不断强化校园周边地区肇事肇祸及潜在暴力倾向重性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切实掌握其现实状况,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及村(居)委员会、社区、家庭等做好治疗、管控工作,严防其滋事肇祸。
  (五)进一步强化周边巡控,不断织密校园安全网络。要持续推进校园"护学岗"建设,结合综合警务改革,将校园及周边纳入网格化巡逻的必巡点,加大巡逻防控力度,在上放学等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组织警力或辅警维持交通秩序。对校园及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盘查;对正在实施危害师生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果断处置。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指导护校志愿人员开展校园门口值守及周边巡查,注意发现学生上放学期间出现的可疑情况、人员,并及时报告、报警,协助处置各类涉校涉生突发事件。偏远地区和农村校园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防范处置各类安全问题。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教师护导队,上放学重点时段在校门口对学生进行引导帮助。
  三、建立工作机制
  各地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建立健全"护校安园"行动协作配合机制、检查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专项行动纵深开展。
  (一)协作配合机制。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护校安园"工作。要定期沟通交流工作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共同会商制定工作措施,适时联合召开推进会,进一步巩固成效,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检查考核机制。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市、县两级校园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综治部门要根据省市党政领导综治责任书和深化"平安福建"创建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考核工作;公安机关要按照《全国公安机关治安系统"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检查考核标准》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检查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教育部门要制定综治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综治安全目标考核评价体系。
  (三)责任追究机制。要明确工作责任,严肃问责追究,促进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对因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生恶性案件事故的,综治部门要依法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因校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案件频发以及重点人漏管失控,导致发生涉校涉生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民警责任;对因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或者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生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教育部门领导及校长、园长责任。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为全面统筹推进"护校安园"行动开展,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联合成立由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洪德任组长,省综治办副主任陈勇、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刘剑津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护校安园"行动的有关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按照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领导机构的工作模式,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全力推动抓好"护校安园"行动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本地实际,逐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请各地于2013年4月1日前,将各设区市工作领导机构人员及联络员名单上报省"护校安园"行动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任务。综治部门要协调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和村校联防等工作,组织实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各类课外班、托管班,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综治部门会同教育、公安部门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共同督促单位主办方、审批者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及时排查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协调做好化解、稳控等工作;加大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清理整治力度,加强对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严密校园周边地区治安防控及高危人员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教育部门要报告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地方财政等部门,加大对校园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督促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
  (三)规范信息报送。各地"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行动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沟通工作情况,确保数据翔实、准确,按时完成上报工作。同时,要充分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此次"护校安园"行动,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行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各设区市专项行动办公室要负责汇总收集情况,认真填报《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后),分别于每月1日、16日前上报省"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办公室(《统计表》中的"打击违法犯罪"、"督导问责"、"防范案事件"要附上每起案事件的具体情况),每月工作情况请于次月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请于2014年1月25日前上报,涉校涉生案事件请及时报告。

上一篇:关于印发《江苏省收费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