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已颁布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新学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教育局,长白山公安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

  为积极应对新学年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我省学校和幼儿园的持续安全和稳定,现就加强新学年校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学校、幼儿园安保工作大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在开学初对校园安保工作开展一次大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县(市、区)公安局、教育局和辖区派出所,要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排查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技防设施、消防设施和接送学生车辆等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向学校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落实督办责任人。82日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就前一时期对全国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安保工作实地检查的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中指出我省仍有部分学校未能实现封闭化管理,对此类问题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整改和纠正。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拟于9月份开始对全省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组将深入到教育局、学校、幼儿园和公安机关基层科、所、队,就学校、幼儿园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学校、幼儿园周边保卫力量投放情况,学校、幼儿园的周边治安管理和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实地考察属地公安机关民警深入校园开展工作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下发整改通知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落实等。
  二、尽快完善学校、幼儿园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接段学校校园安全保卫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本地区所有学校、幼儿园的安全设施建设情况开展一次逐校、逐园的摸底调查工作,填写校园安全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分别上报公安厅经文保总队和教育厅学校安全处,同时将此次摸底调查情况报告当地政府。要督促学校加大各项安全防范设施的资金投放,对学校、幼儿园保安力量没有配备到位的,要坚决配足到位;对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消防系统等安保设施没有建成或未与公安机关联网的,要抓紧接通联网,确保年底前学校的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对缺少防卫装备器材的,要坚决配齐配全,保证我省学校、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到实处并发挥作用。
  三、积极配合做好校园警务室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安全保卫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吉教联字〔201131号)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有条件建立警务室的学校,督促加快校园警务室规范化建设工作,明确任务,制定目标,确定专人,配合学校、幼儿园协调解决警务室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力求我省学校警务室建设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对收发室与警务室混用、小卖店与警务室混用、住宿室与警务室混用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坚决整改。年底前,省教育厅、公安厅将对校园警务室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的巡逻防控。新学期开学后,公安法制副校长要切实发挥作用,主动深入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属地公安机关和辖区派出所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巡逻防控工作,在治安复杂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充实巡逻力量,在学校上下学、晚自习等重点时段有足够的治安巡逻警力,确保实现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的工作要求。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确定一名民警(教育系统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1010日前将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与校园安全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报省公安厅经文保总队和教育厅学校安全处。
  请各地公安机关经文保部门速将此通知复印抄送当地教育局。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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